婆婆給我和老公買了新房后,我決定和老公離婚!

新房子終於裝修好了。我和我丈夫也打算搬去新房子。但兩年後,還有我叔叔跟著我們搬到了新房子。當時,我很困惑。我叔叔為什麼和我們一起搬家?就這樣,我有兩個兒子。既然我是用錢買的這所房子,自然就歸我兩個兒子所有了。這房子不是有四個卧室的房子嗎?既然是四居室的房子,那我就可以住兩個家庭了。啊,一家人住兩個房間。

我一開始沒有回應婆婆的話。我岳母的合著意味著她名義上付錢給我和我丈夫買新房子,並要求我們努力工作賺錢裝修。我叔叔,我當時不同意。當我岳母看到我不同意時,她說:「你沒有權利不同意。我用錢買了房子。因為我是用錢買的,所以這是我兩個兒子的房子。你是個局外人。你有權說不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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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看著老公說,張強,你覺得我有權利嗎?我們倆都掙了錢來裝修這所房子。你哥哥一分錢也沒付。現在你讓你弟弟和我們一起住。你也同意。我丈夫拉著我的手說:「我的妻子,我們的新家有四個房間,足夠我們住了。經過一番大買賣,我們一家只有兩個房間是不夠的。如果我們住在一起,就不會太忙了。」當我丈夫這麼說的時候,我真的不敢相信!

看著這個姿勢,我丈夫應該知道我們一起搬家的事,但他瞞著我。這讓我感到心寒。我直接提出離婚。自從我提出離婚,我就帶走了我的丈夫。我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既然我是夫妻,我們就要有同樣的想法。既然我丈夫不在我身邊,我為什麼要參加這樣的婚姻呢?大家都認為,現在最好早點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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