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姑姑遺產,孝順姪女拿帳簿想領錢被當場拒絕,銀行堅持這筆錢收歸國有,原因被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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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銀行的說法,劉女也無法接受地說道,對於姑姑來說,他們兄妹倆就是她的唯一親人,
且姑姑生前他們都有進到奉養義務,加上目前要領這筆錢也是為了幫姑姑買墓地辦後事,
對於銀行端的刁難不僅感到相當無言,也認為銀行根本管太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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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以劉女姑姑為例,她並未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又都已去世,侄甥子女是可以代其父母的位置,繼承叔伯的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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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民法典》第1131條也有規定,即便姑姑死後沒繼承人,但在她生前有盡義務奉養她的人,
「也可以請求分得適當的遺產」,所以根據以上的狀況,劉女是有權繼承姑姑遺產,銀行的說法不成立。
原來非親生的子女也能繼承遺產!雖然相信銀行之所以這樣說,只是為了保障用戶的權益,
但不知道大家對於銀行的作法有什麼樣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