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6歲少女為了賺錢買手機,不去做兼職!寧願下海在後樓梯和工院生交易!遭鄰居識破報警坐牢10個月!

約10分鐘后,一名居民碰巧下樓梯,驚見兩人的惡行,被告這才停手,叫少女在樓下等他。苦等許久,少女仍不見被告蹤影,就發簡訊聯絡他,卻被告知他已經離開,少女一分錢都沒拿到。

少女賣淫的事不久后被老師發現,學校立刻報警求助,她在接受調查時指證被告,控方以一項嫖雛妓罪提控被告。

但被告卻堅稱自己無罪,案件進入審訊,法官認為他的供詞前後不一,判他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前還斥責道,被告毫無悔意,未曾顧及受害少女的感受,最終判他坐牢10個月。

少女稱14歲當起雛妓,賺電話費和伙食費。少女接受調查時透露,她和父母及弟弟住在一起,身為攤販的父親是唯一的家庭支柱。早在14歲,她就在友人的慫恿下開始賣淫,主要是為了賺伙食費和電話費。為了賺快錢,她在網上找客戶,而被告就是其中一人。事發后,少女也曾發簡訊給被告,要他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