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35歲的女博士,結婚三個月之後,我想要離婚

第二:她特別的吝嗇。結婚當晚,她就問我以後我工資歸誰管,我說結婚之後老婆為大,所以每月工資都交給她打理,她平時自己也捨不得花一分錢,都存了起來。我平時出去應酬什麼的,她都是幾十幾十的給,每逢年過節的,從來不給我們家親戚小孩紅包。

她經常一年四季就穿那麼幾件衣服,我讓她買幾件新的,好歹是老師要注意點形象,打扮打扮,她說打扮要錢,以後孩子出生了,要花錢的地方多著,現在要存起來。我有時候會說,你看看別人家的媳婦,打扮的多好看,帶出去也有面子,你這個樣子我都不好意思帶你出去,她就會教育我,勤儉才是持家之道,而且省錢也是為我著想,說我身在福中不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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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讓我忍受不了的是,她連親熱的次數也規定好了,只能是周日和周四,其餘時間不行。我問她這又是為什麼?我說這種事情,感情、環境到位就可以進行了,這麼刻板的規定,不合常理。她說周一和周五要開會,需要放鬆一下,其他時間要上班,沒有心情。

好不容易等到了時間吧!然後又是要我洗手、洗澡,洗了一遍又一遍,直到她覺得可以了,才允許開始!然後就什麼心情都沒有,草草了事,事後還怪我不給力!

最後就是關於孩子的問題。我說我都30歲了,她也35歲了,是該要孩子的時候了。她卻堅決不要,說現在還早,40歲生孩子也不遲,等各方面條件都成熟了再要孩子,她要給孩子提供一個優越的條件,否則就不生,免得禍害他一生。我說按照你的說法,窮人就不該要孩子了?她說窮人本就不該要孩子,生下來要孩子受苦受累,得不到良好教育,生下來幹什麼?我徹底無語,這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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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過了三個月,我感覺我已經快要崩潰了,想想人生還有很漫長的日子要過,我就頭痛,我想離婚。可是我父母堅決不同意,說夫妻湊合就過了一輩子了,現在娶個老婆多不容易,能找到個肯嫁給你的就不錯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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