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妻子不讓女兒住進她新家,說不方便,丈夫:有什麼不方便?

01

男人叫李天,女人叫胡芝,他們是一對二婚夫妻。按理說,他們在前一段婚姻里都受到了不小的傷害,兩個人應該格外珍惜這第二段婚姻才對。

但是事實剛好相反。問題出在李天身上。結婚時他就提出,屬於兩個人的婚前財產,在婚後要各自管理,和對方沒有半點關係,對方也不許惦記。

婚後的生活費用,全部AA制。胡芝的工資不少,她也沒打算結婚後,自己的錢全部歸自己,本來就是要拿出一部分生活的,所以她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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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他們住的房子是李天的,一室一廳的小樓,如果只是兩個人住也可以。但胡芝進門僅僅半年後,李天已經結婚的女兒就搬了回來,問都沒問她一句,就把客廳的沙發搬了出去,搬了一張床進來。

李天和胡芝說,她女兒剛結婚,沒買上房子,總租房也不是辦法,所以讓胡芝遷就一下。胡芝也不是矯情的人,況且房子是李天的,她的身份話說多了不好,所以就什麼都沒說。

以前的半年時間,他們的生活費都是胡芝先拿,等月末了,李天按照賬本把自己的那份生活費拿給胡芝,AA制執行的不錯。但自己女兒女婿搬進來后,生活費多了,李天卻一分都不給了,彷彿忘記了AA制的事兒,提都不提一句。

胡芝儘管心裡不痛快,也沒好意思提。

冬天到了,胡芝在外地上大學的女兒放寒假要回來。胡芝沒打算讓女兒住到自己新家,她有房子,大三室,婚後也沒出租,就準備女兒放假回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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