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會塞!熱褲小蠻腰正妹進警局 。。 嚇到站不穩!

 

 

20歲李姓女子,與21歲康姓男子乘駕小客車回基隆,經過台北市基隆路與汀州街口之時,遇到保大一中隊唐姓等4名警員攔下盤查,李姓女子穿著十分清涼顯露一身曼妙身材,小熱褲露出半截上衣,員警看李姓女子不時摸著自己的臀部,察覺有異,向前搜索,並以手電筒照射查看,進而在李女包包查獲2個裝有白色粉末的袋子,經警研判為毒品殘渣,李女不肯就範辯稱為收納飾品的小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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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下車後依然不時調整熱褲,於是警方二次以手電筒照射,赫然發現女子股溝藏毒,內藏有吸管形狀之吸食物品,當場要求李女自行取出,警方再次查問是否仍藏有其他毒品,李女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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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警方將兩人帶回,再由女警仔細搜身,不料又在搜索時發現李女內衣夾層藏著另一包K他命,除此,警方亦從康姓男子褲腰處查獲一包K他命,當場罪證確鑿,將兩人逮補移送偵辦。

 

 

近年來販毒分子為逃避打擊而採用的一種比較隱蔽的藏毒、運毒方式。

藏毒者強忍因胃部收縮的噁心感覺,將包裝好的毒品用水吞進胃腸,或放進肛門,

到目的地再將毒品排出,最近還發現有販毒分子利用女性的乳房去藏毒。

一個人一次可在體內藏毒五百至一千五百克,吞食毒品一般用時五至十多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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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可在藏毒者體內停留約四天,其間藏毒者基本不進食,

由於胃腸的蠕動和胃酸的腐蝕,一旦外部包裝破損,他們隨時會命喪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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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報導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對製造、販運及持有各級毒品者加重處罰外,也把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

 

 

這樣的修法,似乎營造了政府對毒品正式宣戰、勇於任事的美好形象。但是實際上,本次的修法,恐怕將助長犯罪事件的發生。本文司法流言終結者不談司法流言,我們一起來聊聊新毒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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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者還是病患?

毒品的問題,可從兩個面向來看待:一是製造、販賣、運輸;另一是單純施用。

首先需強調的是,所謂的「毒品」並不是指砒霜、氰化鉀這類的毒藥,而是指法律上所禁止的成癮性藥物,在國外另有名稱為禁藥(prohibited drugs)。以我國的定義來看,毒品指的是出於「娛樂性」這一「非醫療目的」,而能夠使人產生依賴性,反覆使用並成癮的精神藥物或麻醉藥物。

可以發現,所謂的毒品其實也是一種藥物,只是出自於非醫療目的使用,並且具有成癮性,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也明定「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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