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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毒品本質就是一種藥物,那麼,單純施用毒品者,我們或許可以正名為「藥物濫用者」。

那麼毒品人口,究竟是犯罪者還是病患?我們認為,製造、運輸、販賣未經中央政府機關核可之藥物者,的確是犯罪問題;單純施用者,也就是所謂的藥物濫用者,則應該是「病患」。

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身體健康沒事的人除了保健食品外,不會到醫院看病拿藥或者到藥局買藥。而藥物濫用者,就是在毫無必要的情況下,施用那些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或其他藥物。

為什麼他們會施用毒品?

《報導者》曾在〈他們的第一口毒,與一輩子的私人戰爭〉專題報導中指出,施用毒品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求生存。報導並以一件案例,對此提出深刻反思。

一名物流業司機,從早上7點送貨到晚上10點,月薪46,000元。因為工時長,開車時又必須長時間保持專注,因此,他開始在出門前食用一點安非他命,晚上再把車開到偏僻處再食用一次,為的是撐完一天又一天的長途旅程。僅管妻子要他別再用藥,但為了生計,他別無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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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施用毒品的原因,是為了提神、賺錢和生存;也有些人,因為身處高壓環境無從宣洩壓力,而透過「吸毒」放鬆自己、逃避殘酷的現實處境。多數人對於毒品施用者的印象,都是「看起來很kiang」,或覺得他們說話語無倫次,那是由於麻醉性藥物對腦造成的傷害,而不是他們的原始樣貌。

是助長還是遏止?

毒品之所以氾濫,源自於「有需求」,有需求才有市場,沒有需求也就不會有市場。然而我國的修法卻是一味的加重刑罰,這樣的立法作為真的可以遏止藥物濫用的處境嗎?

加重了刑罰,需求依然存在,加重刑罰換來的,只是墊高毒品的整體成本。一旦成本墊高後,可能會發生什麼事?

 

 

 

因為市場需求還在,為了順利製造、運輸、銷售,只好改以更隱密的手段,檢警必須耗費更多心力查緝,變相的必須耗費更多的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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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市場需求依舊,但貨源變少,因此毒品價格上漲,為購買毒品而衍生的其他犯罪行為,有可能隨之增加。

 

 

 

其中耗費國家資源的部分,以本次修法將「純質淨重」從20公克下調成5公克為最顯然的例子。這樣的下調意味著,當警方查獲一包毒咖啡包,都必須送去檢驗,確認這包咖啡包裡,實際含有多少毒品的成分。但是,這會造成兩個問題:

 

 

 

新興毒品的興起,在檢驗上面臨到的問題,首先是我們的檢驗技術是否跟的上?也就是說新興毒品的成分與過往的毒品成分已大有不同,過往的試劑、試紙及檢驗方法可能因為成分不同,已經無法有效檢驗。其次,因新興毒品的成分變化快速,導致政府相關部門來不及公告將特定成分列為毒品,因此實驗室縱使解析出咖啡包的成分有A、B、C,也無從認定是否為毒咖啡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但檢驗的費用絕不是免費,每一次的送驗,都是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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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入罪門檻降低至5公克,意味著將耗費更多司法資源及警政資源在查緝、追訴,難道我國沒有衛福單位了嗎?

 

 

 

令人質疑的是,一個連公務員加班費都支付不足額的國家,又從何支付高昂的檢驗費?當缺乏經費、無法送檢驗,依法檢察官只能不起訴,縱使起訴,法官只能判決無罪的情況下,司法又將面臨「司法縱容毒品」的難堪處境。

或許有人說重刑可以嚇阻毒品人口,然而這樣的想法,是不是又是一次的「刑法萬能論」?看看菲律賓面對毒品問題,強人杜特蒂採取當場格殺的手段,這應已是最殘暴的重刑,然而菲律賓的毒品問題因此解決了嗎?

當市場的需求依舊存在,而毒品成本墊高之後,得利的恐怕只是那些所謂的「上游」。這樣的修法,恐怕並無法有效遏止毒品的氾濫,反而是讓相關的產業鏈「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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